“花钱买罪受”的经历几乎人人都遇到过:因为轻信明星,被虚假广告蒙蔽双眼,费尽心血却换来身心疲惫;潜心治疗、遵医用药,却因医方的漠视,耗尽钱财换来亲人生离死别;用毕生的积蓄购屋置地,签了霸王条款却得到一间劣质住房……这些屡见不鲜的消费烦心事,总是让我们花够了钱,却受了一肚子的气。
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今年的主题是“消费与责任”, 进一步明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随着深圳消费环境的不断完善,市民经历了从消费者自我保护、政府部门的行政保护到社会保护的三个阶段。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己进入社会保护的第三阶段,深圳怎样根据城市的特点和市民需求,加大对于消费者的社会保护力度,动员全社会特别是企业自觉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在深圳大力推行的消费者权益站,在不断改善的消费环境中,市民的实际参与程度如何,消费者的投诉热点和难点是什么,市民对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满意不满意,还有什么希望和建议?市民又该怎么样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