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东网4月1日电 (李瑞丹 柳梅)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提出的“所有出口商品都要纳入监管范围”和全国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求,有效遏制逃漏检行为,全面掌握出入境货物信息,广东检验检疫局在广东局辖区全面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全申报工作。 按广东检验检疫局全申报管理规定,广东局辖区内所有出入境的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包装物、铺垫材料、赠品、展览品以及邮寄物等物品均纳入全申报管理。
汕头检验检疫局告知各进出口企业,对上述物品的申报人实施备案管理,并参照《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及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备案的企业应尽快办理备案手续,已备案的企业应尽快安装软件或将现使用的软件升级,并依照有关规定向汕头局申报。
实施进出口商品全申报管理,对检验检疫部门全面掌握进出口商品信息,并及时调整监管重点,以及提高“中国制造”的产品质量整体水平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